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,很多夫妻在购房时选择了以单位名义购买房产。但是,一旦夫妻出现感情问题或者离婚,这些单位分的房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规定,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双方约定的归共财产。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待遇、房产等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而单位分的房产,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,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即使是以单位名义购买的房产,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,夫妻双方均有共同的购买意愿和共同的购买资金,那么这些房产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。因此,在离婚时,这些单位分的房产也需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。
当然,如果夫妻在购房时签订了协议,约定该单位分的房产只属于一方所有,那么这些房产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但是,在签订此类协议时,必须要注意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,否则这些协议是无效的。
总之,单位分的房产在婚姻期间购买而来,就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在离婚时,需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。在购房时,如果双方想要将房产归属限定在某一方名下,就必须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。